接受记者采访时,黄埔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,因涉事两司机均逃逸,故两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。此后法院对肇事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,所得9900元给了周其涛。法院在有关银行、房管局的调查中,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据悉,虽然被执行人谢某名下确实登记有18辆车,但是实物一直没有找到。谢某被刑事拘留后,承认其名下的车辆均属他人挂靠,并不属于自己。
■律师说法
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
广州市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认为,在本案中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之相关规定,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,客观上导致执行不能。
如何破解这个困局?周玉忠注意到,在本案中,肇事车辆并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。这说明,现在第三者强制险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问题,否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害人的风险。
周玉忠透露,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,这将有助于解决目前此种司法困境。
编辑:赵殿川 实习编辑:许冬晖